原帖由 随蜂潜入夜 于 2010-5-9 06:38 发表 你在4月25日已經在此處發過同樣的帖子。當時我就已經回覆你了。如果你看不到,那我也沒有辦法。 同樣的要求沒有必要重複幾次來提醒我。該做的事情我自然會做。沒有證據之前,我是不會隨便刪號的。